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文件厦工教〔2016〕81 号
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厦门工学院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工学院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0日
抄送:董事会、监事会
厦门工学院校长办公室2016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附件
厦门工学院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和《大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是高等学校本科生重要的通识性课程,在高校理、工、经、管等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鉴于学校现设各专业对上述通识课程的客观需求存在差异,为此,本着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重视通识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服务学生专业发展需要、尊重个人选择为宗旨,切实做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果,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以教育学、心理学为理论基础,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知识学习规律,以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能力水平为依据,按照“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科学设计教学进程,改革教学模式,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并使学生的学习潜力得到充分发挥,达到分级教学的目的。同时要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创新课程教学考核方法,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分级要求
拟采取分级教学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厦门工学院关于制(修) 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意愿和不降低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各本科专业人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学时学分分配、授课时间和教学组织等作科学、合理的划分,并分别制定各分级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四、实施方案
采取分级教学的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课程要求、学生情况 等制定《厦门工学院 XXX 课程分级教学实施方案》,并报课程归属学院领导审核后再报教务处审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