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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创建日期:2017/12/1 11:05:18   浏览次数:4361

厦门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厦门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中心主任1人,干事3人,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主任

1.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制定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3.制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

4.负责掌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和各项学生资助的评定。

5.审核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

6.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7.贯彻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干事一岗

1.协助主任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和管理制度等。

3.组织召开全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系之间的联系。

4.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6.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审批、发放等工作。

7.做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8.积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联系,协助银行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9.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及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10.全面负责各类社会资助工作,积极拓展校外帮困渠道。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干事二岗

1.协助主任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

2.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定、审核、发放等工作。

3.负责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

4.负责勤工助学人员岗位设置的审定和报酬的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校方责任险的投保,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做好理赔咨询等服务。

(四)干事三岗

1.负责入伍征兵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2.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信息网络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及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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