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暨招生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5月16日,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暨招生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暨招生监察工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教育纪工委书记巫文通主持。
林和平指出,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教育系统书写“奋进之笔”的攻坚之年,也是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他强调,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勇于担当、善谋实干、全力以赴,确保今年高考高招安全平稳顺利。
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高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考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牢牢坚守稳定这条底线,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过硬的措施,坚决打赢考试安全这场硬仗,确保高考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强化关键环节,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
一是严把试卷安全关。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细化安全保密措施,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落实。采取人技联防、一岗多控等手段,给安全措施加上多重保险。
二是严把考场安全关。要切实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要严格做好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安检工作,做好考生入场身份识别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考工作质量,加大监测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
三是严把信息安全关。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四是严把评卷录取关。省教育考试院和各评卷点要严格选聘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管理制度,确保评卷工作准确、规范、公平、公正,不出任何差错。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30个“不得”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高考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18年高考考务实施细则》组织考试,要主动争取招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当地宣传、公安、无线电、交通、卫生、电力、气象、通信等部门的支持,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加强高考期间对学生的警示教育和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高考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检查,做到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检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各地要选派巡视员或督考员,检查考试实施情况,特别是对考风考纪薄弱的考点要实行全程监督、重点督查。
四要严肃执纪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保障平安高考、阳光招生。
要强化服务保障,营造招生考试工作良好氛围。
要广泛开展高考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
要坚持教育、惩处两手抓,形成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机制。
要健全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密切协作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实现考前、考中、考后舆情监控全覆盖。
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应考、备考的指导工作,帮助考生调整好心态,减轻压力,带着信心上考场。
要加强对考生的全方位服务,做好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工作,使考生能在安心、舒心的环境中参加考试。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考生提供更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维护好他们的考试权益。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同时,要畅通考生获取高招政策以及相关信息的渠道。
会上,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高考安全等,对各自战线进行了工作部署。
会议主会场设在省教育厅五楼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别在当地教育局设分会场。各市、县(区)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高校分管招生、招生监察工作负责人及招生、监察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员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