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为便于全校师生合理安排节假日的学习和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6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10月7日(星期六)执行10月5日(星期四)的教学安排;10月8日(星期日)执行10月6日(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2.9月29日—10月4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
3.各学院做好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严禁随意批准非正当理由的请假。
4.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5.各单位要加强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并于9月26日(星期二)前将值班安排表报送政务处509办公室。
6.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政务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