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为便于全校师生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2.5月1日(星期一)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请任课教师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如需要补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3.原安排在5月2日(星期二)的教学任务调整至4月23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三)的教学任务调整至5月6日(星期六)。
4.各单位要加强五一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做好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严禁随意批准非正当理由的请假。
5.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政务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