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一天。
2.4月5日(星期三)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如需补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3.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确保工作(特别是学生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不断线;学生与安全处统筹做好学生社区夜间总值班安排和各学院学生管理值班安排,确保24小时值班不断线。各学院要做好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严禁随意批准非正当理由的请假。
4.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政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