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调停课规范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教师(含兼职教师):
为了更加规范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调停课必须事先通知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备案,然后根据《厦门工学院排课、调课管理规定》(厦工教〔2016〕48号)文件办理调停课手续,严禁教师私自调停课。
二、现上传《调课单》电子版,教师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调停课,无法到校办理,请老师自行下载并填写电子版《调课单》(信息要填写完整),然后发送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整理后,第一时间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备案;电子版《调课单》只能用于临时备案,教师回校后请第一时间按学校规定补办正式调课手续。
三、教师暂时停课情况,请及时进行补课,《调课单》将作为工作量核算的依据。
四、教师调停课后,教师、各系(部)教学秘书必须及时通知学生上课变更信息、地点。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