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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8/9/26 8:58:37   浏览次数:3157

各书院:

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院领导的批示要求,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比工作开始,时间紧,要求各书院严格按照时间点报送相关信息。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额度及人数比例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8000,名额分配如下:友敏书院8人、友善书院3人、友容书院2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名额分别为:友敏书院107人、友善书院63人、友容书院28人、西安交大交流生2人。

二、评选范围

1、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获得李德文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没有任何不良纪录;

学习成绩优异。在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系专业排名第一,综合测评名列前三。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没有任何不良纪录;

④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按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前15%内;若学生在其他方面特别突出,那么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可以放宽条件至20%,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需要在厦门工学院贫困生库中方可申请(贫困生库已下发至各书院)。

四、上交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以书院为单位认真填写《高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1),要求按照模板范例严格填写。926日下班前上交

2.认真手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后,929日下班前上交两份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字迹整洁清晰,黑色水笔手写,打印出来的内容不得涂改)另外一份纸质版随学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留底书院,以备抽查。特别注意各个签名处时间点的填写,不得改动。统一是924日、925日、104日、1012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以书院为单位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电子版,要求按照模板范例严格填写。929日下午下班前上交。

2. 认真手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109日上午下班前上交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字迹整洁清晰,黑色水笔手写,打印出来的内容不得涂改)另外一份纸质版随学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留底书院,以备抽查。特别注意各个签名处时间点的填写, 特别注意各个签名处时间点的填写,不得改动。统一是924日、925日、104日、1012日。

3.各书院认真填写《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并自行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于109日下班前,发至学工处资助管理部门。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在报送评选(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同时,要将上报的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学生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给予通报。

(二)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做法。

(三)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在报送评审名单的同时报送评审工作的做法与经验的材料。请书院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要求时间报送,以确保不影响学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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