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现状,根据《厦门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和《厦门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分解表》的要求,请各责任单位仔细研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二级指标和观测点,对所负责的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查找不足,稳步有序地推动迎评工作:收集整理所在单位三年(2015、2016、2017年)来的各项资料,梳理工作经验方法和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解决举措,并指派专人按统一规范及要求,认真撰写所负责工作的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按各观测点的要求依次展开叙写,相关格式要求详见附件。自评报告经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定稿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上报评建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自评报告范本
2、厦门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分解表
厦门工学院评建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