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工学院
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暨推荐
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厦门工学院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并推荐申报第八届福建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职业教育、高等教育2个大类(各大类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且人才培养效益明显,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具有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奖项等级和奖项数额
本次奖励的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的数额根据申报情况再定。
四、教学成果申报程序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先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再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教学成果奖提交材料
(一)参评厦门工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须于5月5日前提交《厦门工学院第二届 教育教学成果申请表》(一式2份,各大类教学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3、4),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二)支撑材料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申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不需提供。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三)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附件:1.2017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厦门工学院第二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4.厦门工学院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厦门工学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