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2017〕1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
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2017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计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世纪计划
1.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医学类、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3.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其他申报条件。
(二)杰青计划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3.符合《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其他申报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高校推荐、评审下达”的方式确定入选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各高校应结合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考虑到高校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存在的差异,我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采取“分组竞争、组内择优”的方式,遴选“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人才共220名左右;
(四)为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请各高校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我厅将额外遴选“杰青计划(平台专项)”人才50名左右。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高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一)关于校内推荐情况的函件(加盖学校公章,1份),内容应包括校内评选过程、评选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二)“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同时参评“杰青计划(平台专项)”的,请在汇总表中注明,否则视为不参评;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每人5份);
(四)《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每人5份)。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务必于2017年4月21日前寄达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 jytkjc@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吴舒伟,联系电话:0591-87091238。
附件:1.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推荐名额
2.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3.2017年度“杰青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4.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5.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推荐名额
高校名称 |
新世纪 |
杰 青 | ||
理工科 |
文科 |
理工科 |
文科 | |
厦门大学 |
4 |
4 |
5 |
4 |
华侨大学 |
4 |
4 |
5 |
4 |
福州大学 |
5 |
3 |
6 |
3 |
福建师范大学 |
4 |
4 |
4 |
5 |
福建农林大学 |
5 |
3 |
6 |
3 |
福建医科大学 |
5 |
0 |
6 |
1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4 |
1 |
6 |
1 |
集美大学 |
3 |
2 |
4 |
3 |
闽南师范大学 |
2 |
3 |
3 |
4 |
福建工程学院 |
4 |
1 |
5 |
2 |
厦门理工学院 |
4 |
1 |
5 |
2 |
其它本科高校 |
总数不超过3个 |
总数不超过4个 | ||
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
总数不超过2个 |
总数不超过3个 | ||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总数不超过2个 | |||
其它高职高专院校 |
总数不超过1个 |
注:理工科和文科人选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