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教学环节监控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条例
厦门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根据厦门工学院厦工教(2018)52文件,即关于《厦门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监控及运行条例。
一、监控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要体现以提高学生学习、科研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全院教师的整体教学能力有一个很大的提高,此原则具有很大的导向性。
2、主体性原则。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要重视监控对象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监控对象的主观能动作用,使他们自觉积极地参与,将监控作为开展和推动教学工作的动力。
3、科学性原则,教学监控的内容和方法必须符合教育规律,严格遵照各科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要把学科基本能力的训练状况和形成程度作为监控重点。要重视学生思维能力、操作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的监测。
二、监控系统的建立
1、学校设立各级督导处。建立以学校教学处、学院督导处、系(教研室)组成的三级监控网络,学校教学处为一级监控组织,是我院督导处的直接领导组织;学院督导处为二级监控组织,由本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和教授组成,由院长领导,负责对全院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系(教研室)督导由系主任领导,负责本系对本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控。学院督导主要职责如下:(1)进行全院的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督促教师规范教学;(2)负责全院教师的听课任务,督导组成员要在听课次数相同的情况下保证被听课人覆盖全院所有教师,同时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被听课人;(3)不定期到全院教师的教学课堂进行巡课,以督促教师管理好课堂教学的日常工作;(4)在教学检查中,对发现的学生方面的问题要以院为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督促我院学风的转变;(5)定期召开全院教育教学工作会议,通报检查中发现典型案例,好的教师进行表扬,有问题的教师要提出整改措施。系(教研室)督导主要工作如下:(1)进行本系教师的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做好教学检查的总结工作,督促教师规范教学;(2)负责制定本系教师的听课计划,督促教师及时认真的互相听课,完成听课任务;(3)做好新教师的培养工作,要求刚入职教师在一年内必须听了老教师的课、写好教案并进行试讲后才可以进课堂上课,上完课后一定要做好教后工作,新教师要多听老师的课;(4)系(教研室)要首先针对教材中较为典型的章节或知识点进行集体备课,并组织教师进行课堂演练,形成统一突破难点、教授方式各异的和而不同的教学风格。
2、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对期末考试的监控非常重要一环,不能出半点差错,期末考试的监控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组织好各门课程的期末试卷的出题工作,期末试卷应基本覆盖教学大纲的内容,题量适宜,难简适度,符合我校学生层次;(2)组织好期末考试的考场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级,严肃监控老师职责;(3)组织好期末试卷的阅卷工作,全校性的课程集体阅卷,专业课程单独阅卷;(4)组织好期末试卷的登分前的核查工作,不但要自查也要互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5)组织好期末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工作,做到认真仔细,不出错误。
3、毕业设计(论文)的监控。毕业设计(论文)的监控主要做到以下方面:指导教师配备与资格是否合理;选题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毕业答辩的安排是否科学;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是否公平公正。
4、实践或实习环节的监控要做到以下方面:负责实践或实习的教师是否严格遵循规章制度进要求学生;实践或实习教师是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需要实践或实习教师填的相关表格是否填写完整,评语是否详实;学生在实践或实习成绩是否客观公正。
5、对违反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做到惩前毖后、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