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灵魂工程,不仅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对于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也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特制定厦门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明志、博学、修身、力行”校训。
二、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和职责,努力将党的教育方针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并对学生施以教育。
三、坚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创新。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言行,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积极推进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改革创新。
四、立足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集中精力,兢兢业业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优化研究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五、遵守教育法规,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既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又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不马虎敷衍、降低标准,不允许出现送分、舞弊等行为。
六、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教书育人。对学生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用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陶冶和教育,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要尊重学生人格养成,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七、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注重职业形象,做到衣着得体、仪表大方、语言健康、行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