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推动我校群体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充分发挥俱乐部型教学模式的优势,迅速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在省市级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厦门工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之规定。
二、组队原则
根据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和大型体育团体操表演需求及参加省市、全国大学生比赛需要,各专项教练员经体育部领导批准可组建相应项目的运动队。
三、组织管理
由体育部直接领导管理,实施教练员负责制。
1、队员的选拔
运动员选拔由各专项教练员具体负责,面向全校学生择优录取,各运动队人数可掌握在参加比赛人数的150%建队,每学年按需要进行吐故纳新并于每学年初将运动员名单上报体育部。
2、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
教练员必须根据竞赛需要,制定科学的学期、学年或比赛周期训练计划计划,于学年初上报体育部备案存档。
3、坚持“三从一大”的训练原则(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考勤,多出成果、早出成果,训练阶段分为日常训练和赛前强化训练。日常训练每周一次,赛前强化训练每周三到五次,也可根据需要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集中训练,但应由教练员报体育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假期需要安排住宿的学生运动员由体育部与各书院协商解决。
四、训练补贴
寒暑假集中训练和赛前强化训练的生活补贴各为7至10天,其补贴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安全教育
教练员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无论平常训练和参加各级比赛都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万无一失。
六、奖励办法
教练员、学生运动员参加集训和获得优异运动成绩的奖励办法按学校相关体育文件执行。
为鼓励优秀运动员争创佳绩为校争光,教练员应在每学期末将思想品德好,勤学苦练,运动成绩突学生的事迹上报体育部,体育部将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荐,为他(她)评优、评先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