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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9/4/11 21:32:26   浏览次数:14628

 

 

 

共青团厦门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厦工团〔2019〕12号

 

 

关于开展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

“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书院分团委: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践行“立德树人 以文化人”办学理念,解放思想,勤奋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上级评优评先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校2018-2019年度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3日-4月16日:各书院分团委组织评选活动

4月17日前将评优结果汇总至校团委

4月20日召开分团委工作汇报会

4月28日召开评选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会议

5月7日19:00召开五四表彰大会(活动形式待定)

 

二、评优项目的设置

(一)集体奖项

1、五四红旗分团委:各书院分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各书院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学校、书院、班级团组织中任职的干部(校团委、书院分团委、团支委)。

2、优秀共青团员:全校注册在籍的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校学生组织、书院学生组织、班级任职的干部

4、优秀学生干事:在学校学生组织、书院学生组织任职的干事。

 

三、评优名额的分配

(一)集体奖项比例(小数点取1)

1、五四红旗分团委:全校书院分团委数的20%,校团委组织考核、评选。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校团委向各书院分团委下达名额,各书院结合团支部情况进行报送,校团委进行材料审核以及评选。

(二)个人奖项比例(小数点取1)

1、优秀共青团干部:校团委、各书院分团委团干(学生分团委书记、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实践部等副部及以上)、团支委(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总数的10%。

2、优秀共青团员:各书院分团委团员以及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等干事)总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班干部(不包含团支委)总数的10%。

4、优秀学生干事:各级学生组织干事总数的10%。

四、评优办法

(一)集体奖项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分团委部

1)依照《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分团委工作评分表》(附件1)对书院分团委本学年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2)填写《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分团委审批表》(附件2),校团委按照评选比例择优评定“五四红旗分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由所属分团委每学年进行考核,其中考核成绩前15%的团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2)填写《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附件3),评选完毕后汇总至《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汇总名单》(附件6),并将汇总表交至校团委。

(二)个人奖项评选办法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最近两个学期未受纪律处分、无重新学习课程(补考不超过2门)、所在宿舍星级评比达到四星级(良好),无抽烟等不良习惯。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良好。

2、分奖项具体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

1)担任学校各级团组织(团委、分团委、团支部)干部职位,工作满一学年及以上。

2)热爱共青团工作,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能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在团员和团组织中有较高的威信。

3)品德高尚,团结同学,有自我批评精神,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策划能力;积极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效果显著。

5)工作考核情况:在共青团的岗位上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最近一学期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校团委副部长以上干部由团委考核(综合测评由专职导师提供);分团委副部长以上干部由分团委考核(综合测评由专职导师提供);团支部书记、委员在专职导师指导下由团支部考核(综合测评由专职导师提供)。

6)填写《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干事)审批表》(附表4),评选完毕后由各书院分团委组织部汇总至《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汇总名单》(附表6),并将汇总表交至校团委。

【优秀共青团员】

1)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按时注册和缴纳团费。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团内各类有益活动,在学习、工作、劳动及其他方面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4)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

5)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班级前 25%。

6)校团委干事由团委考核(综合测评由专职导师提供);分团委干事由分团委考核(综合测评由专职导师提供);团支部团员在专职导师指导下由团支部考核(综合测评由专职导师提供)。

7)填写《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审批表》(附表4),评选完毕后由各书院分团委组织部汇总至《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干事汇总名单》(附表6),并将汇总表交至校团委。

【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校、书院、班级的学生干部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公寓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5)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6)学年内没有重修且补考不超过2门。

7)填写《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审批表》(附表5),评选完毕后由各书院分团委组织部汇总至《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附表6),并将汇总表交至校团委。

【优秀学生干事】

1)在学生组织工作期10个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公寓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且无违规违纪行为;《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6)学年内没有重修且补考不超过2门。

7)填写《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审批表》(附表5),评选完毕后由各书院分团委组织部汇总至《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事汇总名单》(附表6),并将汇总表交至校团委。

评选标准及条件:根据《共青团厦门工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进行参考评选。

五、评选程序

1、深入群众,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评选工作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肃认真的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尊重专职导师和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

2、各书院根据本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评选及公示活动(集体奖项除外),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汇总至校团委办公室。(另“五四红旗分团委”的评选由校团委根据日常工作及活动,统一进行考核评选工作。)

3、各提名候选对象需认真填写相关附表,评选集体奖项需根据实际情况附800-1000字数的先进事迹材料,评选个人奖项需填写不少于500字的个人情况总结。内容要求真实、形象鲜明,文字简洁流畅,实事求是地反映提名对象的情况。

《厦门工学院五四评优审批表》载入学籍档案。

 

 六、表彰奖励

1、“五四红旗分团委”: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2、“五四红旗团支部”: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3、“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事”:颁发奖状。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分团委工作评分表》

附件2:《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分团委审批表》

附件3:《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附件4:《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审批表》

附件5:《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审批表》

附件6:《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推优汇总名单》

 

 

 

 

 

 

 

 

 

厦门工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工学院委员会

20194月9日

 

抄送:厦门工学院董事会、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学生处

厦门工学院学生处、团委                                                 2019年4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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