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处、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81号),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已满一年以上且人事档案已调入学校人才代理机构(厦门人才中心)的教师;
2、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4、2018年秋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2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时间上网申报,逾期无法补报。(详见闽教师〔2018〕81号文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二)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闽教师〔2018〕81号)文件的要求,各部门于10月17日前将教师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注意本人签名栏要签名,表格双面打印)。网上报名之后会自动生成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请自行到省教育指定体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体检)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
6.劳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工作证明(由学生处开具,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规格是4.8*3.3cm(裁掉白边后)(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厦门工学院及姓名);及电子版的相片(尺寸要求114*156)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2488421751@qq.com。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装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请勿打印扫描件),按上述材料清单顺序,并将材料清单装放在首页,用燕尾夹夹住以便审核。
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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