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外留学或海外工作经历,外语能力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交公关能力;
3、具有较强的领导执行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整合社会资源;
4、热衷于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事业,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资源的优先。
二、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主持对外交流合作处全面工作,组织本处人员完成对外交流合作处的工作职责;
2、负责建立健全对外交流合作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集会议调研、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3、负责推动在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工作,开展雅思、托福等语言考试的培训,统筹出国留学的相关事宜;
4、负责申报招收留学生资格,并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和管理工作,制定学校招收留学生工作的章程与留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推动与国外高校合作,采取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中外合作办班;
6、积极开展闽台合作与交流,争取设立闽台合作的二级学院;
7、负责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嘉宾来校进行参观访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外事接待工作;
8、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大学的筹建;
9、积极做好对外的交流与联系,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方式
校外应聘者请登录学校招聘报名系统http://xitzp.ejeck.com/在线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系统提示报名成功之后,请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可从通知下方附件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连同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校邮箱xmgxyjy@163.com,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报名系统报名成功”这一格式命名。
校内应聘者可下载并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交至图书馆四楼人力资源处现场报名。
四、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15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六、薪酬待遇
1、薪酬: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2、福利: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提供年度健康体检、夏季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及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3、录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院集体户。
4、厦门无住房的教职工可凭借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无房证明)申请学校租赁房。
七、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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