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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职员招聘启事
创建日期:2015/7/21 17:15:50   浏览次数:6020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学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外交流合作处职员一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雅思成绩6.5分或托福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3、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相关部门与学校的规定聘请外籍教师。

2、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

3、负责结合外籍教师的实际需求,做好外教在华的日常服务工作。

4、负责教职工、在校学生赴国外及港澳地区执行公务活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5、负责做好春秋两季学生赴台研修的各项工作。

6、负责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团组和个人来校进行参观、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外事接待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启事在厦门工学院网站(//www.abeseitai.com/rsc)、厦门人才网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可从我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请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人力资源处职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送至我校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姓名”)。

2、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361021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22

电子邮箱:xmgxyjy@163.com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727日(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获得考核的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学校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核通过人员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根据我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1、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报学院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四年。 

四、薪酬待遇

根据学校的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

联系我们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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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6667522
hr@xit.edu.cn
ljf@xit.edu.cn(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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