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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学生工作处副处长等学生工作人员简章
创建日期:2014/10/21 14:22:29   浏览次数:4601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学工处副处长(兼团委书记)、友恭书院院务主任(兼系党总支副书记),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学工处副处长(兼团委书记)岗位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中共党员,45周岁以下,具备5年及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验。有学工处正副处长、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书记、副书记、副主任)等学工系统中层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3、素质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和感染力;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对团学工作有思路、有见解。

4、其他要求:能适应学生工作住校要求。

(二)院务主任(兼系党总支副书记)岗位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中共党员,40周岁以下,具备3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有高校学工处、院、系学生工作等相关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

3、素质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和感染力;熟悉高校学生工作环节,对学生工作有思路、有见解,认同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

4、其他要求:能按学院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每周住校3-4晚),男性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网站(//www.abeseitai.com/rsc)、厦门人才网、高校人才网等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办法

1、提交材料

填写《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可从我院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快递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通过快递邮寄的,请将应聘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左侧装订后寄至我院。

发送电子邮件的,请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发送至我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联系方式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编:361021

联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22

电子邮箱:xit_hr@126.com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11418: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核方式

招聘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以面试时的通知为准。

四、薪酬待遇

1、学院提供免费住宿,按1/间入住学生公寓;

2、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岗位年薪制:

学工处副处长(兼团委书记)按29级副处定薪,年薪(含绩效)不低于10.08万(单位总支出12.5万元,含五险一金、过节费、降温费等)

院务主任(兼系党总支副书记)按19级主任定薪,年薪(含绩效)不低于7.68万(单位年总支出9.5万元,含五险一金、过节费、降温费等)。

五、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学院督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2-63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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