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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AI教学部教师招聘启事
创建日期:2024/10/17 14:55:40   浏览次数:481

厦门工学院AI教学部教师招聘启事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AI教学部教师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认同学校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潜心投入教育事业。

3.以生为本,秉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理念,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撑。

4.与时俱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技能娴熟,能有效讲授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5.融通运用,拥有扎实的学术基础、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潜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及适岗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工智能类或计算机类专业,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水平。

9.具有高校教学经验的,具有科研院所科研经验的,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验的,具有台港澳经历、海外留学相关背景的,具有部队相关的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

具体要求

岗位职责

教师兼行政专员(1人)

1. 35周岁及以下,本硕均毕业于人工智能类或计算机类专业。

2. 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经验。

1. 承担AI教学部人工智能概论、大学计算机基础等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以及育人、科研工作。

2. 负责部门重要公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改革方案、PPT)等的撰稿工作。

3. 负责上级公文的处理并草拟部门有关公文,负责部门文件、管理制度等的起草工作。

4. 负责部门各项活动的宣传资料和新闻稿的撰写工作。

5. 负责各类文件、信函及报告材料的收发、登记和转递工作,以及文件和材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6. 协助做好部门的信息收集汇报、网站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7. 负责定期搜集整理和分析教育事业发展与运行态势,为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兼督导(2人)

1. 50周岁及以下,博士或硕士具有高级职称。

2. 本科和硕士均毕业于人工智能类或计算机类专业。

3.具有5年及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验。

1. 承担AI教学部人工智能概论、大学计算机基础等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以及育人、科研工作。

2. 协助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做好日常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督导)听课安排及其管理,各项教学检查,各类教学材料检查等。

3. 协助做好本部门各项教学检查的信息反馈与沟通,收集意见建议、撰写督导报告等。

4. 协助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任教师(1人)

1. 50周岁及以下,博士。

2. 本科和硕士均毕业于人工智能类或计算机类专业。

3. 具有人工智能方面的相关教科研工作经验。

1. 承担AI教学部人工智能概论、大学计算机基础等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以及育人、科研工作。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不定期组织,招满即止。

(二)将应聘材料压缩,以“姓名-岗位名称-毕业专业-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命名文件后发送至招聘邮箱hr@xit.edu.cn。

(三)应聘材料目录(包括,不限于)

1.姓名-《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可点击下载);

2.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4.党员关系证明(如有);

5.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有);

6.荣誉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佐证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料。

以上材料按序归整为一个文件。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池老师、胡老师

2.咨询电话:0592-6667522

3.咨询时间:8:00-11:40,14: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4.学校官网:www.abeseitai.com

5.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五、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按学校薪酬体系执行,视优秀程度确定具体薪级。

2.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可根据意愿按集团优惠政策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3.户口档案: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4.学校实行全员合同制,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5.每年提供健康体检、工会旅游、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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