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6号),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已满一年以上且人事档案已调入学校人才代理机构(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教师(含A类、B类教师岗位);
2.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博士,副教授,教授2-4项可免试,本科是师范生第4项可免测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9月28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时间上网申报,逾期无法补报。详见闽教师〔2023〕56号文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起止时间:要求从初中填起,到“至今”,体现当下所在院校岗位情况。
2.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以及电子学历认证保持一致(若是留学归国人员或者早年的专业,实在找不到一样的专业,则应当选择最接近的专业)。
3.申请任教学科应当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指有从属关系)。
(二)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闽教师〔2023〕56号)文件的要求,请各相关二级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教师进修学院付婕老师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之后会自动生成申请表,双面打印)。
2.学历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网上报名时学历未通过系统核验的,请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材料)。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后,请携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白表(附件2自行打印)到省教育指定体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医院体检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劳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个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平台注册登录自行打印)和复印件各一份。
6.辅导员工作证明(由学生与安全处开具,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7.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规格是4.8*3.3cm(裁掉白边后)(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厦门工学院及姓名);及电子版的相片(尺寸要求114*156像素)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jiefu00920@outlook.com。(注意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同版)
8.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装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请勿打印扫描件),按上述材料清单顺序,并将材料清单装放在首页,用燕尾夹夹住以便审核。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6号)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人力资源处 教师进修学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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