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力量,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厦门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不超过35岁;
(七)身体健康, 体检合格。
三、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4:30止,有意向者请将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以扫描(或照片)的形式发往邮箱519617367@qq.com。邮件名称注明“厦门工学院党建指导员招聘”。
四、资格初审
(一)学校组织对报考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择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请保持电话畅通(未接到电话通知者,不再另行回复)。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要求:请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同时提交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通过现场复核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学校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待遇。参照教育系统非公党建指导员待遇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五)取得相关户籍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20年3月。
(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九、本招考公告由厦门工学院负责解释。
为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力量,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厦门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不超过35岁;
(七)身体健康, 体检合格。
三、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4:30止,有意向者请将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以扫描(或照片)的形式发往邮箱519617367@qq.com。邮件名称注明“厦门工学院党建指导员招聘”。
四、资格初审
(一)学校组织对报考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择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请保持电话畅通(未接到电话通知者,不再另行回复)。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要求:请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同时提交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通过现场复核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学校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待遇。参照教育系统非公党建指导员待遇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五)取得相关户籍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20年3月。
(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九、本招考公告由厦门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为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力量,切实提高学校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厦门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不超过35岁;
(七)身体健康, 体检合格。
三、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4:30止,有意向者请将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以扫描(或照片)的形式发往邮箱519617367@qq.com。邮件名称注明“厦门工学院党建指导员招聘”。
四、资格初审
(一)学校组织对报考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择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请保持电话畅通(未接到电话通知者,不再另行回复)。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要求:请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同时提交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通过现场复核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学校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待遇。参照教育系统非公党建指导员待遇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五)取得相关户籍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20年3月。
(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九、本招考公告由厦门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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