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闽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重点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台湾地区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交通、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精致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在闽注册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明确至内设机构或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方是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组织机构。其中,在厦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基地支持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自主安排,基地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2.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机构在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3.具有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业团队,且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2人)且常驻研发人员5人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0%以上。

4.有稳定的资金持续支持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对于企业申报合作基地的,2023年度投入的科研费用须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

5.近5年内至少承担2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过省级对外合作项目的给予优先推荐。 6.对省委、省政府有明确工作部署的,申报条件另行研究,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制度,保证所提供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符合申报要求,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基地名称应规范为“福建省***(领域)闽台科技合作基地”。

3.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独立法人资质证书(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台湾地区有关机构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战略合作备忘录或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合作书、技术引进协议等);承担的各类科技合作计划任务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出具2023年度投入科研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的证明,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合作基地建设期不超过3年,建设经费自筹。基地评审通过后,对基地依托单位予以授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政策文件。

四、支持方式

1.合作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良档次以上的,将给予一定建设经费后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基地授牌(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对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对外合作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对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4.支持合作基地依托单位承办(协办)省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重要活动;

5.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6.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合作基地建设和发展。

五、推荐事项

1.拟认定数:2024年度闽台科技合作基地拟认定数不超过10个。

2.推荐单位和推荐数量: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各推荐2项,其他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各推荐1项,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有推荐权限的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可各推荐1项。

六、申报程序

2024年度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报《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合作协议等),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科研与学科处406办公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gxykyy@163.com

附件:附件1-3

科研与学科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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