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经研究批准,现将2018年“五一” 劳动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劳动节放假: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
2.5月1日(星期二)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如需要补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3.原安排在4月28日(星期六) 、4月29日(星期日)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4月30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至4月28日(星期六)。因教学时间安排等原因,原则上不再补课,请任课教师适当调整教学进度。
4.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严禁随意批准学生非正当理由的请假。
5.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工学院
2018 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