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2019 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 3 号),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经研究批准,现将 2019 年“五一” 劳动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9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 至 4 日(星期六) 放假调休,共 4 天。 4 月 28 日(星期日)、5 月 5 日(星期日)上班。
2.5 月 1 日(星期三)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请任课教师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如需要补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3.原安排在 5 月 2 日(星期四)的课程调整至 4 月 28 日(星期日),5 月 3 日(星期五)的课程调整至 5 月 5 日(星期日)。
4.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严禁随意批准学生非正当理由的请假。
5.以上安排如有调整, 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工学院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