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 号)精神,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经研究批准,现将 2019 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4 月 5 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2.4 月 5 日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
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如需要补课的应
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3.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节后的教
学秩序检查,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严禁随意批准非正当
理由的请假。
4.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工学院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