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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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7/6/13 15:37:04   浏览次数:5024

 

 

厦门工学院教务处文件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书院、学生: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现将本学期校内转专业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对象

1我校20152016级在籍、在校学生;

2、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委培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3、在我校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在校期间受过任何处分的;

5、在校期间有挂科及补考记录的;

6、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7、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9、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及条件

详见《厦门工学院2016-2017学年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

四、照顾特殊群体学生转专业申请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2、确有专长但仅因有第二条456款规定情形不能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若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系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可转入更有利于其专长发挥的专业。

五、转专业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之从严;

2、文科类学生不允许转到理工科类专业,艺术类(美术、音乐)的学生不可以转专业。

3613-6月19:欲转专业学生向教务处王老师提交《厦门工学院转专业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6196162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4620-6月26院(组织考核(笔试、面试相结合),考核时间由各院(系)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并将考核成绩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拟定此次转专业的名单。

5、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6、符合资格的学生认真填写《厦门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其中“补修课程、课程学分替代”由转入的二级学院秘书指导填写,并附上家长同意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91115日)交到教务处王老师,如资料不全,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7、转专业成功后的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学费标准,到我校计划与财务处重新核对学费。

8、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我校的高职单招学生和中职生欲申请转专业,只可以申请转入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五个专业。

 

1.教务[2017]18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rar

 

 

 

 

 

厦门工学院教务处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