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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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7/4/18 15:58:19   浏览次数:6786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715号 ),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全面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逐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形势,同时为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处、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校友总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事安排

(一)参赛报名(即日起至-5月中旬)

报名方式:

1.填写《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同时各参赛项目团队还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校级比赛。

3.各二级学院参赛团队数不少于在校生数的10‰(每1000个学生至少10个团队参赛,或者参赛学生数覆盖率达5%)。

()校级初赛(5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参加四类组别的选手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每组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复赛。

1.专家组评审根据《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相关材料为: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3.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4.就业型创业组分就业型创意项目和就业型创业项目。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区域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就业人数。

()校级决赛(6月份)

进入复赛团队根据校级复赛的比赛环节做相应展示准备,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风险投资人等进行现场评审,决出每个组别的校级一、二、三奖。

学校将根据福建省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按照决赛评审及其他综合情况,推荐若干支团队参加省赛。

六、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为我校认定的A类竞赛。大赛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20个,设最佳创意奖、最佳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同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1. 现金奖励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不同,给予每个获奖项目一定现金奖励(详见表1)。在其它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项目,由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竞赛的层次、水平、类别、影响程度和社会认可度,酌情给予认定和奖励。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金额一览表

赛事级别

获奖级别

奖励金额(元)

备注

国家级

金奖

100000

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银奖

80000

铜奖

50000

省级

金奖

10000

银奖

8000

铜奖

5000

校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2. 课程加分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给予奖励一定分数(详见表2),可以加到任意课程的总分上(一次性全部办理完成),课程加分由学生自行申报,教务处统一集中办理。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课程分数奖励一览表

赛事级别

获奖级别

奖励分数

备注

国家级

金奖

100

每个项目组成员均给予相应级别的课程分数奖励

银奖

80

铜奖

60

省级

金奖

50

银奖

40

铜奖

30

校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3.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按照《厦门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相关加分标准执行。

4. 其它

在全国、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参与者(以获奖证书为准),在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中,除按相关评选规定加分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评。

(二)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

1.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根据获得奖项给予认定相应的科研工作量(详见表3),同时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师奖励一览表

赛事级别

获奖级别

科研工作量

备注

国家级

金奖

8篇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银奖

4篇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铜奖

2篇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省级

金奖

4篇工程索引(EI

 

银奖

2篇工程索引(EI

 

铜奖

1篇工程索引(EI

 

成功参赛奖

1篇中文核心期刊

 

2. 指导学生在全国竞赛、省级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升资格。

(三)关于奖励的补充规定

1.若获奖项目同时包揽多个奖项,限选级别最高一项参与评奖。

2.若同一获奖项目学生人数有2人及以上,所获奖金由参与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贡献率分配。

3.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多人的,相应的科研工作量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贡献率自行分配。

4.大赛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学校将进行大力扶持,授予创新学分(公共通识选修课中的创新创业模块),给予创业基金支持,优先进入创客坊进行孵化,推荐参加福建省大赛。

七、注意事项

(一)各团队的《报名表》(附1,一式1份)、《项目计划书》(附2,一式1份)、相关佐证材料(附3,一式1份)纸质版材料交教务处老师处(0592-6667541),同时将上述材料及《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xitjs13115@163.com,材料提交截至时间:515

(二)发送的邮件主题及附件统一命名:学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互联网+”参赛材料(参赛组别)。

(三)为方便联系,各参赛团队负责人需加入厦门工学院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群:274118512,关于后续比赛的相关动态将及时通过qq群进行发布。

 

附件:

1.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

3.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佐证材料

4.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5.厦门工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汇总表 

 

 

                                厦门工学院

                      2017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