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5年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现将本学期转专业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学生转专业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可以申请转专业的对象:
1、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委培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在我校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5、在校期间受过任何处分的;
6、在校期间有挂科及补考记录的;
7、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8、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9、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10、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三条 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
3、对于上述1、2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四条 照顾特殊群体学生转专业申请:
(一)1、大学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2、确有专长但仅因有第二条
(二)2015年转专业的对象:我校2013、2014级在籍、在校学生。
(三)转专业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之从严;
2、文科类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到理工科类专业,艺术类(美术、音乐)的考生不可以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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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会在教务处的网站上公布,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请这些学生到欲转入系领取转专业表格,并附上家长同意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转入系系秘书处,如手续不全,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7、各系秘书在收集整理好转专业表格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务办留底备案,并由学务办全校性发文。
8、转专业成功后的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学费标准,到我校财务处重新核对学费。
9、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我校的高职单招学生如果想要申请转专业,只可以申请转入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四个专业。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