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务处文件
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4〕32号)和《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华大厦工教〔201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 学校决定于4月对2014年立项的3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10项、省级20项)。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安排计划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请各项目组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检查方式
1、自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交指导教师、所在系审核和签署意见。中期检查表于
2、抽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将提出意见备忘录,督促其相关问题的整改。
四、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一式1份)。
2、系、中心对项目的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
3、系、中心应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部门意见,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实践教育管理办公室。
4、对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不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项目运行。
五、时间安排
以上各项工作请系、中心于4月28日之前完成,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系、中心自行制定。
六、经费报销
1、提交中期检查表的同时,可按财务规定报销本项目不超过50%的经费(即国家级5000元/项,省级2500元/项)。
2、发票为机打发票,客户名称必须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七、其他要求
1、系、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教务处报告。
2、系、中心做好相关检查工作的材料和工作记录留存工作。
附件:
附件1、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