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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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4/6/10 15:19:03   浏览次数:4918

关于2013-201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处、中心、图书馆、书院:

 2013-201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考试日期

1、本学期教学时间至2014年627日结束,2014630日至20147月11日为期末考试时间。《大学物理实验()》理论课、大学体育理论课、《高等数学A(二)》、《经济数学A(二)》和大学英语(四)》期末考试分别提前安排在教学周第1518周周二下午进行,校公共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形式,各系部分课程提前期末考试由各系组织,具体考试安排由各系另行通知。下学期91314日为学生报到注册时间,915日正式上课。2014级新生报到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2、公共基础课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可自行更改。请各系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和所分配的教室安排本系的相关课程的考试、通知相关班级和监考人员,并将考试安排表于第17周之前送交教务处备案。2013-2014学年第学期期末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3、考场安排,请登录教务处(/jwc/)网站查询。

二、命题的要求

    1、每门课程应提交两份(即A、B卷)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试卷试题不得重复,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同时,每份试卷只能使用一次,每门课程近三年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考试时试卷未准备好,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将依据《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2、试题要保证质量,形式可多样化。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基本概念和应用能力相结合,防止试题偏难或偏易。期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试题必须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图形准确、排列紧凑(如需印刷答题纸也应严格按照试卷格式),颜色要足够浓黑。两份试卷(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按照要求填好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试卷印制审批单》(附件2)应在考试前十个工作日的上一个周五前上交到教务处(原则上,一周送一次卷子印刷,每周五送试卷到印刷厂)。只有一套试卷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及手抄试卷不予接收。不按时交印的试卷,教务处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任课教师自负。

4、保管好命题的有关文字和电子资料,对于命题过程中打印而未定的试题文字稿及时销毁。不得通过局域网共享或电子邮件传送、交接试题。

5、申请印刷与领取试卷必须由任课教师或其委托的其他在职教师来教务处办理,受委托人应提交相关委托证明,其他人不得代理。

三、关于考试工作

    1、主考教师本人应在考试前1-2天(休息日不办公,应提前领取)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监考须知》、《考场学生守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及时检查试卷的质量和数量并进行封装。

2、请各系(部)任课老师在考前安排答疑时间,各系(部)、各书院在620日之前应对本系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期末动员教育,重申考场纪律,以端正考风。监考人员应按《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监考须知》(详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监考,并提前20分钟到考场安排考生座位;学生应遵守《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考场学生守则》(详见附件4),提前15分钟到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考试前10分钟要求学生把书本、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东西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清理桌上、抽屉里及地上纸条,否则监考人员可不发给试卷。考试时,监考人员应向学生说明试卷共有几页,是否双面印刷,以免学生漏答题目。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学生交试卷后应尽快离开考场。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学生不准进考场,教务处重申:考生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请有丢失的同学尽快办理。各监考人员应认真地检查。

3、试卷领取后,应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等重大事故的,将根据《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4、若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把违纪或作弊的情况填写到《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在考试结束后的半小时内报教务处,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学生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5、考试的试卷格式详见附件5。

四、关于补考工作

1、下列情况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系(部)不得通知其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各系(部)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有需要补考课程的任课教师最迟于7月11日止将补考试卷份数报教务处。

2、学生应在知道课程考试(考查)是否及格和课程补考时间后方可离校,否则耽误补考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3、下学期课程补考时间为912日、13日、14日三天,公共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6。公共基础课补考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在这三天补考时间内按照所分配的教室穿插安排本系课程的补考。任课老师应在教务系统内录入完补考成绩后,纸质版成绩单和试卷务必于补考后两天内送交各系(部),各系(部)汇总后于考试完三天内将补考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学务办公室。学生补考需带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不按时参加补考者,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关于评卷工作

    1、任课教师要按照《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试卷评卷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公共基础课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集体评卷。评卷应及时,要坚持标准,杜绝人情分,防止分数贬值。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报送学生成绩并填写试卷分析。同时将全部试卷(含试卷分析和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系(部)确认,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教务处报补考(含缓考)试卷的份数。不报补考试卷份数而贻误考试,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无论补考考试后的结果如何,任课教师都应该按时上报成绩。各系(部)教学秘书应于考试完三天内将各科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学务办公室。

3、交接试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对教师缴交的试卷,各系(部)应妥善保存,各系、教研室在下学期开学的2周内组织人员对期末试卷进行复查,并作复查小结报教务处备案。复查后的试卷按编号归档。

4、关于考试工作其它方面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请认真按照《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2: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试卷印制审批单

附件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监考须知

附件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考场学生守则

附件5: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试卷格式

附件6: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公共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表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