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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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课程加分奖励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4/8/28 17:08:31   浏览次数:4811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课程加分常态化奖励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附件1)、体育竞赛(由体育部报送)获奖,且未申报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

二、申报与审核时间

1.申报时间: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交纸质加分申请表进行线下复核。
    2.审核时间:二级学院(部)常态化完成教务系统线上初审及线下复核,育人与教学处进行终审。

三、加分奖励标准

1.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工作按照参赛时间所适用的《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文件规定。
    2.体育竞赛加分奖励体育部提供的团体加分分配方案确认加分奖励分值。
    3.课程加分仅适用于参赛学期所修读课程(含重修课程),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以下标准: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上限为70分;考试成绩在50-60分的,上限为80分;考试成绩在61分以上的,上限为90分。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

学生需完成线上及线下申请两个步骤,方可完成申报:

1.线上申请:登录教务系统,通过“学籍成绩”→“我的成绩”→“成绩加分申请”→“查询”后点击“申请”按键,选择所要加分的课程并填写加分值,生成申请条目后,点击“送审”按键,并严格按照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选择对应审核人。

注意:申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项目的,统一选择学研产企业学院审核;申请体育竞赛项目的,统一选择体育部审核。

二级学院

审核人

办公地点

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邱绮思

明德504

商学院

蔡丽娜

正心626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叶诗菡

正心216

外国语学院

孙君

明德405

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

赖佳、李秋明

博雅大厦302

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何辉龙

日新203

学研产企业学院

邹薇薇

诚意大厦224

体育部

李砾

体育部201

对多门课程进行加分,请逐一重复上述申请流程。所有课程加分总分,不得超过竞赛获奖级别所对应的奖励分值。申请流程详见课程加分奖励申请线上操作流程说明(附件2)。

2.线下申请: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应将系统中各科课程加分信息同步填写于《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加分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准备学科竞赛获奖证明材料(如奖状、获奖名单复印件),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至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研产企业学院、体育部审核人办公地点。

3.关于重修课程:重修课程无法进行线上申请,请在线下申请流程的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并在课程名称后标注“(重修)”。

(二)二级学院(部)审核

1.二级学院(部)依据加分奖励标准,比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教务系统申请信息。符合本次课程加分奖励要求,且线上、线下申请一致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二级学院(部)审核人当场反馈学生审核意见,及时告知学生修改申报材料或予以驳回。

2.二级学院(部)可在每月月底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申请表及获奖证明材料,提交至育人与教学处审核。

(三)育人与教学处终审

育人与教学处对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奖励标准的,将联系二级学院(部)反馈学生修改申请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学生提交申请时,请认真核对线上、线下课程加分分值,务必确保其一致性,否则不予奖励。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符合本次课程加分奖励要求:

(1)未在学校学科竞赛分类认定目录中的项目;

2)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优秀奖、优胜奖、入围奖的项目;

3)已申报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项目除外);

4)同一竞赛或同一作品未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原则,重复提交申请的项目;

3.同一获奖项目的团队成员大于5人,超出5人申请课程加分奖励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提供加分分配方案

 

附件1:厦工教〔2024〕15号 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2: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申请线上操作流程

附件3: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加分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