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开设重新学习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厦门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厦工教〔2020〕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重修学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开班形式
学校开设单开班、插班等重新学习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课程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自学重修学习与考核方式
1.自学重修课程以单开班的形式进行报名,授课方式为学生线上自主学习、教师答疑。
2.自学重修课程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时段内完成课程学习的相关任务,包括完成在线视频观看、在线章节测验等,方可参加期末考核。期末考核采用考查或在线考试形式,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加权计算得出课程最终成绩。
3.自学重修仅限课程未通过者报名。
4.“形势与政策”课程包含(一)、(二)、(三)、(四)部分,本次报名最多可报一项。
5.自学重修无需缴费。报名成功后,请登录教务系统,点击学期理论课表,勾选显示网络群号及链接,获取学习通邀请码,并尽快加入相关课程的线上学习平台班级(超星学习通、中国慕课等),利用线上资源自主学习。考试时间将在线上学习平台公布。
6.自学重修开设课程
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文学经典鉴赏/文学鉴赏 |
2 |
国学经典导读(一)-(二) |
3 |
西方文明史 |
4 |
逻辑与批判性思维 |
5 |
大学生心理健康 |
6 |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规划 |
7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8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9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治 |
1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1 |
形势与政策(一)、(二)、(三)、(四) |
12 |
军事理论 |
13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4 |
就业与创业指导/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 |
15 |
艺术与审美 |
16 |
创新创业导论/创新创业基础 |
三、重新学习报名方式
(一)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时间
1.毕业生(不含22级专升本)及往届生:
2023年9月18日9:00 - 9月21日12:00
2.其他年级:
2023年9月19日9:00 - 9月21日12:00
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届时选课系统将关闭,逾期不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在校学生由于课程冲突、实习等原因,无法全部听课,需提交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采取部分听课形式,听课学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但应当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课程结束考试。
2.往届生参加重新学习优先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个别课程无法网上操作的,如专业选修课等,可以联系各学院教学秘书协调办理重新学习报名手续(联系电话见下表)。
3.往届生由于工作或其它情况,无法全部听课,需要向任课教师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采取免听的形式,但应当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课程结束考试。
4.往届生报名成功后,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条例,持校友卡(含电子校友卡)出入学校。电子校友卡申领(详见附件2)。
四、重新学习缴费
缴费具体时间详见育人与教学处网站后续通知,请同学们务必以官方通知为准,切勿相信其他渠道的诈骗信息。
厦门工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1.重新学习报名流程操作说明
2.电子校友卡申领流程
育人与教学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