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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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重新学习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3/9/16 13:01:03   浏览次数:8291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开设重新学习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厦门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厦工教〔2020〕31)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重修学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开班形式

学校开设单开班、插班等重新学习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课程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自学重修学习与考核方式

1.自学重修课程以单开班的形式进行报名,授课方式为学生线上自主学习、教师答疑。

2.自学重修课程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时段内完成课程学习的相关任务,包括完成在线视频观看、在线章节测验等,方可参加期末考核。期末考核采用考查或在线考试形式,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加权计算得出课程最终成绩。

3.自学重修仅限课程未通过者报名。

4.“形势与政策”课程包含(一)、(二)、(三)、(四)部分,本次报名最多可报一项。

5.自学重修无需缴费。报名成功后,请登录教务系统,点击学期理论课表,勾选显示网络群号及链接,获取学习通邀请码,并尽快加入相关课程的线上学习平台班级(超星学习通、中国慕课等),利用线上资源自主学习。考试时间将在线上学习平台公布。

6.自学重修开设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1

文学经典鉴赏/文学鉴赏

2

国学经典导读(一)-(二)

3

西方文明史

4

逻辑与批判性思维

5

大学生心理健康

6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规划

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8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治

1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1

形势与政策(一)、(二)、(三)、(四)

12

军事理论

1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4

就业与创业指导/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

15

艺术与审美

16

创新创业导论/创新创业基础

 

 

三、重新学习报名方式

(一)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时间

1.毕业生(不含22级专升本)及往届生:
2023年9月18日9:00 - 9月21日12:00

2.其他年级:
2023年9月19日9:00 - 9月21日12:00

请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届时选课系统将关闭,逾期不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在校学生由于课程冲突、实习等原因,无法全部听课,需提交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采取部分听课形式,听课学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但应当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课程结束考试。

2.往届生参加重新优先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个别课程无法网上操作的,如专业选修课等,可以联系院教学秘书协调办理重新学习报名手续(联系电话见下表)

3.往届生由于工作或其它情况,无法全部听课,需要向任课教师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可采取免听的形式,但应当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课程结束考试。

4.往届生报名成功后,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条例,持校友卡(含电子校友卡)出入学校。电子校友卡申领(详见附件2)。

四、重新学习缴费

缴费具体时间详见育人与教学处网站后续通知,请同学们务必以官方通知为准,切勿相信其他渠道的诈骗信息。

厦门工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1.重新学习报名流程操作说明

2.电子校友卡申领流程

 

 

                     育人与教学

                                                             2023915

附件1:重新学习报名流程操作说明

附件2:电子校友卡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