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有力地推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深入研究,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按时完成项目既定任务,提升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对2019和2020年度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范围
我校2019年获批立项的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2020年获批立项的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4。
二、验收(检查)程序
(一)结项验收
1.项目组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1)省级项目负责人按照《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1〕38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校级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对项目进行结题总结,其中应包含:完成的研究内容,做出的成就,达到的目标及水平;比照原订研究工作计划,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目标、进度和研究内容的原因;在此期间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对改进研究工作的设想、建议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结题报告书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2.学院审核
项目所属学院组织院级教授委员会开展结题材料初审、成果鉴定等工作,对结题材料、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项目需填写《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专家鉴定表》。校级项目需在《项目结题报告书》中签署所在单位意见。
3.答辩汇报
教务与招生处审核汇总,组织答辩汇报会。省级项目答辩汇报会拟安排在11月中上旬,校级项目答辩汇报会拟安排在12月中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
1.项目组自查
(1)省级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开题报告及研究工作进度表进行自查,填写《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2)校级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对项目进行自查,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要说明原因。提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学院复查
项目所属学院组织开展年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省级项目签署在“所在学校项目管理部门意见”中)。
3.教务与招生处审核。
三、关于项目延期、项目中止和项目撤销申请
1.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与招生处批准延期。项目只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校级项目已开始实施,由于技术骨干变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限内提交项目中止或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与招生处批准项目中止或撤销。申请项目中止或撤销者应同时提交已完成工作的总结。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
1.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项目,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检查工作,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2.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认真审核项目报告,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各项目组、所属学院要重点自查、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请各学院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与招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730192@qq.com。
(1)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省级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
(2)2021年12月3日前报送中期检查材料和校级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省级教改项目相关表格
3.校级教改项目相关表格
4.验收(检查)项目汇总表
教务与招生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