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材折扣率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1/4/28 15: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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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材折扣率的通知
各系(部)、处、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学校为学生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完全让利于学生(即按书商供货的折扣率),卖书给学生的折扣从9.0折调整为8.0折(两课教材及学院印刷的教辅材料除外)。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教务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