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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1/9/8 10:42:47   浏览次数:3383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与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2021年下半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报时间和范围

二级学院申报时间:2021917日前。

教务与招生处受理时间:2021920日至9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申报范围:2021329日起至2021917日期间获各类学科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等。

二、认定标准

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按照附件1、附件2文件执行。

本次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工作按照附件3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单位统一申报项目

二级单位统一申报的项目范围包括:

1.由本单位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

2.与本单位专业相关国家职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等。

参加学校认定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公共通识选修课学分、课程成绩加分(三项限选一项)。

二级单位填写《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课程加分奖励汇总表》(附件4),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教务与招生处集中处理。

申请课程成绩加分的学生需另外填写《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加分奖励认定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交由二级单位汇总提交。课程加分仅限于参赛当学期(即 2020-2021学年第学期) 所修读的非公共通识课程,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以下标准: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上限70分;考试成绩在50-60分的上限为 80 分;考试成绩在61分以上的,上限为90分。

由二级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项目,不接受学生个人向教务与招生处提交申请;学生自发参赛各类竞赛、无校内组织单位的,参见以下 “学生个人申报项目”。

(二)学生个人申报项目

学生个人申报的项目范围及所需材料包含:

1.学生自发参加各类竞赛:携带奖状复印件;

2.学术论文参与认定:携带论文录用证明、期刊首页和目录以及论文全文复印材料;

3.发明专利参与认定:携带发明专利复印件;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结题后由创客坊签署意见并存档(无需至教务与招生处);

5.自主创业或入驻创客坊(满三个月)参与认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创客坊签署意见并存档(无需至教务与招生处);

6.2021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学分认定工作由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统一汇总,无需学生个人申报。

上述范围项目,由学生本人填写《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个人申请表》(附件6),并携带所需材料,于2021920日至922日至教务与招生处(政务大厦303)集中办理。

、注意事项

1.《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课程加分奖励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以及获奖证书扫描版,请各学院发送至tqm_xit@126.com电子邮箱,并统一命名为:“2021下**学院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材料”(学生个人请勿发送)。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务与招生处通知为准。

 

附件1:教务〔2020〕60号 关于规范执行《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1+X”证书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工教〔2020〕39号)

附件3: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工教〔2019〕34号)

附件4: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课程加分奖励汇总表

附件5: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加分奖励申请表

附件6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个人申请表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课程加分奖励指南.png

 

教务与招生处

                                       2021年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