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宣传处:
受人力资源处的委托,我办严格执行厦工监【2017】4号《厦门工学院领导干部、核心岗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相关规定,对宣传处蔡悦同志进行相应经济责任审计。我办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于2018年8月29日完成审计报告,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报送本校监事会审批,特此公告。
抄送:人力资源处、计划与财务处
福建德文教育集团审计与监察部
厦门工学院监事会审计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