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工学院 >> 后勤与资产处 >> 资产管理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厦门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创建日期:2019/6/5 17:52:46   浏览次数:2447

厦门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管理全院损坏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二条  各使用单位具有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检修、校验及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的职责。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

(一)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其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先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修,后勤保障处接到报修单后,经现场检查确认,方可进入实施程序。对审核同意后的维修,后勤保障处应在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二)维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自修(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送修(送仪器设备到物业公司修理)、上门修(后勤保障处派人上门修理,修理人员一律凭后勤保障处签发的《资产维修维修通知单》上门维修,否则,管理、使用单位可不予接待)、院外维修(送仪器设备到院外修理)、承包维修(以一定时间段为单位,承包给商家、厂家、售后服务部等外单位维修)等;

(三)损坏的仪器设备,首先要立足自行修理,确实自己无力修复的,必须在后勤保障处的指导下,再采取其它形式进行修理;

(四)单件修理费用在五千元以上或共计修理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应经审计部门核定、并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必须进行经常性护理、维修的设备,原则上应通过招(议)标采取承包维修;无仪器设备编号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修理。仪器设备修复后,管理、使用单位应在《资产维修维修通知单》上写明维修情况,并送还后勤保障处,经后勤保障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凭验收报告办理报销手续;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修期内,由后勤保障处和管理单位共同负责联系厂家来院修理,厂家来修理时,院内技术负责人及使用人员要跟班现场学习;保修期外,由后勤保障处和管理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维修方案,并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

 第四条  各单位新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要充分运行,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后勤保障处,以求尽快与厂方取得联系,及时得到修复或作出退(换)货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错过保修期,致使学院蒙受经济损失的,学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条  每学期末各实验室要对实验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经妥善处置后,并经实验室所在系(部)的主管系领导检查认可后封存。

第六条  原则上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内的预算标准开支,超出部分,应经学院董事会讨论决定。零星维修由报修单位经办人签字认可、再由后勤保障处经办人审核并签字,单件修理费用在五千元以上或共计修理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须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并经后勤保障处处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第七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符合《厦门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办法》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经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第八条  因违反操作规定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厦门工学院仪器设备赔偿办法》处理,并及时进行修复。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表1:厦门工学院资产维修申请单

附表2:资产维修通知单

联系我们

资产科: 6363217

基建科: 6363207

采购科: 6667505

商业与食堂管理科: 6379385

综合事务与房管科: 6667721

校医院: 6100122

厦门工学院后勤与资产处

电 话:(+86)0592-6379385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图书馆2楼

邮 编:361021

技术支持:厦门智小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