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教职工、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异动、机构调整出现管理失控而造成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异动人员,包括调离学院、出国、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在岗死亡等离岗人员以及经学院同意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教职工。
机构异动是指经学院批准,学院内部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撤消机构等调整行为。
第三条 凡属教职工异动人员或与机构异动有关的人员,都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和私自处理、带走、转送、丢弃或卖出资产。人员异动和机构异动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移交主要内容如下(各单位可根据离岗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办理):
(一)移交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贵重试剂和材料等。不管资产的购置经费来源(教学、科研、贷款、基金、自筹等)及其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产权都属学院所有,都属移交资产之列。
(二)使用和保管资产的情况(账、卡、物相符,借进、借出凭证核对等)。
(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进入的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
(四)实验室内低值器材设备及各类主要的工具、公用的图书资料。
(五)使用或保管的各箱、柜、门的钥匙。
(六)其他应该交接的内容。
第五条 已办理了离职有关手续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经管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和接替人员移交时,应通知后勤保障处派人员进行监交,并同到后勤保障处办理账卡和移交手续。手续完毕后,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领导方可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因单位资产管理员失职,造成离职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而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的,学院责令有关责任人在一个月内负责催还,对一个月内未催还的资产,学院将根据资产的新旧程度扣除有关责任人的工资。
第六条 因各种原因脱离学院人员,应在离院前与原单位和后勤保障处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资产负责领导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力资源处,后勤保障处通报有关情况。待其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后,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领导方可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和盖章。原单位有关人员督促不力,导致资产流失的,由原单位责任人按该项资产的现值赔偿损失。如在一个月内有关责任人未上缴赔偿金的,将由人力资源处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因病长期休养、在岗死亡人员所管理资产的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主管资产领导负责,在人员离岗后两个月内完成。经查实确因原单位催缴不力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按该项资产折旧后价值的80%赔偿损失。如在一个月内有关责任人未上缴赔偿金的,将由人力资源处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人力资源处在办理离职、调离等异动人员“手续”时,应先向其所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处主管人员核实该人员确已办完资产移交工作后,才能办理放行手续,否则,由人力资源处主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离职人员及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被聘为本单位资产的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离职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尚未完成,仍需继续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先办理移交手续,再向所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各单位应在保证在岗人员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方便,为这部分人员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作好妥善安排,使他们能继续为学院作出贡献。
第十条 经学院同意,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凭人力资源处通知,先办理原单位资产的交接工作后,再到新岗位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主管资产领导在核实账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并同往后勤保障处办理账、卡移交手续。
凡未办妥资产移交手续的,不得到新岗位上班。如因调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关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原资产使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该项资产原值的80%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当月未上缴的,将由人力资源处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 经学院批准,学院所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机构异动时,均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后勤保障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资产。
机构异动后两周内,接收单位应将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名单报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安排双方交接工作。原单位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在与接收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
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明确责任后,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处罚条款由后勤保障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资产科: 6363217
基建科: 6363207
采购科: 6667505
商业与食堂管理科: 6379385
综合事务与房管科: 6667721
校医院: 6100122
厦门工学院后勤与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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