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实验室现有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有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工程坊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告知卡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实验场所危险源的辨识,辨识结果报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对重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管控措施并报所在学院备案;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所在学院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中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五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电气类、电子类和其他类。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主要有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专业方向中涉及到有机化学与无机化学、物理化学等。这类危险源主要是易制爆、易制毒、有毒化学药品,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管理重点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国家应急管理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化学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
(二)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管理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使用资质、存放场所、涉辐人员防护、辐射废物处置等的安全管理。
(三)机械电气类实验室
机械电气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加工类设备与工具、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等的安全管理。
(四)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信息与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管理重点是用电设备的管理。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是指不包括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如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
第九条 各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评分,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即:高危险等级、较高危险等级、中度危险等级、低度危险等级。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风险;存放或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使用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起重类设备等产生的风险。见附表1《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1.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高毒、腐蚀危险气体;2.存放或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3.存放或使用Ⅱ类射线装置;4.使用千伏以上高压电;5.存量2L(或Kg)的危险化学品;6.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80分。涉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确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1.危险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0.5L(或Kg)且小于2L(或Kg);2.存放或使用Ⅱ类外的射线装置;3.存放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起重类设备。4.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60分≤评分<80分。涉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确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1.危险化学品存量大于等于0.1ml(或g)且小于0.5L(或Kg);2.转动类机械设备或强电类设备;3.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30分≤评分<60分。涉及其中一项的实验室确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数量少,风险程度低。
未列入以上3类的实验室定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等级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告知卡上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学院备案,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和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学院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督导专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报学校备案,在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告知卡上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配备较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学院备案,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经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安排专人对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学院应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督导专家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报学校备案,在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列为检查重点。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告知卡上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实验室有选择的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适当配备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相应记录,报学院备案,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周进行一至两次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学院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学校督导专家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报学校备案。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告知卡上张贴四级危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实验室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实验室可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对相关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相应记录,实验人员取得安全基本准入合格证,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4.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进行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学院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等级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实施
第十五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备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坊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价指标 |
计分标准 |
计分 |
|
1 |
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
25 |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加热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10 分 |
|
|
涉及压力实验,+5 分 |
| |||||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10分 |
| |||||
2 |
危险 化学品 |
30 |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化品存量 |
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 (<2L),+15 分 |
|
|
危化品存量≥0.5L(或Kg), +10分 |
| |||||
0.1ml(或 g)≤危化品存量<0.5L(或 Kg), +5 分 |
| |||||
3 |
危险 废物 |
10 |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
产生量<0.5ml,+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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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ml≤产生量<0.5L,+6 分 |
| |||||
产生量≥0.5L,+10 分 |
| |||||
4 |
气体钢瓶 |
10 |
气体钢瓶数量 |
1-2个,+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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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个,+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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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及以上,+10 分 |
| |||||
5 |
压力 容器 |
10 |
压力容器(气瓶除外)数量 |
1-2 台,+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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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台,+6 分 |
| |||||
6 台及以上,+10 分 |
| |||||
6 |
加热 设备 |
5 |
烘箱、马弗炉数量 |
1-2 台,+1 分 |
|
|
3-5 台,+3 分 |
| |||||
6 台及以上,+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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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冰箱 |
10 |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冰箱使用年限,是否为防爆冰箱 |
使用年限<5年,+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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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使用年限<8年,+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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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8年,+5 分 |
| |||||
不是防爆冰箱或未进行防爆改造,+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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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理 情况 |
10 |
实验室日常检查情况 |
实验室每天进行检查并有日检记录,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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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未建立日检制度或日检不落实或记录不完整,+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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