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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2021修订)
创建日期:2021/8/30 10:07:15   浏览次数:965

厦门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2021修订

第一条 对剧毒及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锁的“五双”制度,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上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处。

第二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设置明显标志,通风良好,避免高温和阳光直晒,并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等必要装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保管人员在结束工作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检查和验收,验收时要有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坊办公室人员、采购办人员参与,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验收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柜)内,按规定分类、分项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给危险化学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发生丢失事故。

第五条 领用库存危险化学品时,实验室使用人员必须详细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审批表》,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双人签名,由相关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 领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上报工程坊和学生与安全处。在节假日期间,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封存管理,并要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对于化学品实验过程中收集的有毒废液、需放在专用废液库中,按安全标准存放。定期向环保部门指定收购单位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工程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