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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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依据 |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 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高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意见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5号)。 |
申报类型 |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999年及以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①遗失补办;②放弃升学补办; ③延迟毕业补办;④延期补办; ⑤结业变更毕业补办; ⑥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办结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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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即办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4.《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点击文件名称可下载)。 |
注意事项 |
1.结业变更毕业补办,需提供结业报到证原件; 2.报到证信息错误补办,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3.已就业需补办报到证的,要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相关表格 |
1.《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厦门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下载)。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