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别及数额
1、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数额及资助经费
2016年度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限额为国家级10项,省级32项。项目启动经费由各项目组自筹并落实,中期检查后给予报销不超过本项目经费50%,项目结题后给予报销剩余经费。
三、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资助,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顽强的毅力。
(3)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一次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16年5月-2017年5月),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2016年5月-2018年5月)。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之前结题。
四、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系。
2、各学院、系、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
3、各学院、系、中心汇总后于4月22日之前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交至厦门工学院工程坊办公室(图书馆四楼405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咨询电话:0592-6667568 咨询手机:13559202512),同时提交电子档(发至邮箱:583408401@qq.com)。
4、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5、学院于4月29日前将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报上级审批备案。
五、有关要求
1、请学院、各系、中心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2、项目审批立项后,请各学院、系、中心按照《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厦门工学院工程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