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2015〕1号),对全省教育系统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做出了部署和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宪法日活动。要将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地本校国家宪法日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全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