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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垃圾清运合作公告


 

合作要求:

1、清运的垃圾包括校区内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土头及工程修缮产生的垃圾。所有垃圾由承包方派车进行清运,外运至集美环卫垃圾处理站或市政府指定倒点。

2、承包方承接校区内垃圾清运,并承诺按校方要求的时间及标准做到校区内日常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绿化及建筑垃圾做到校方的垃圾池堆满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除人为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方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密封,防止垃圾扬散、遗漏,整个运输过程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并确保安全。承包方如果没有按规定,达不到校方的要求,校方有权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并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

3、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市政垃圾清运倾倒的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办理垃圾清运倾倒等相关报批手续,自行负责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承担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承担办证,处置及意外事件等。

4、承包方指派清运人员相对专业,有基本常识与应急处理能力。在清运期间不得在校内任意逗留,走动及从事清运之外的其他事项活动,承包方清运垃圾的车辆或其他机械设备进入校区必须服从校区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及甲方校区出入证,不得损坏校区水电网,设备设施。

5、承包方不得在校内焚烧垃圾,否则视作承包方有违约行为,校方有权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并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

有意者请根据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截止时间:2015813日。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3632189001100   15001700

传真:0592-6667519 

联系人:老师  

                                厦门工学院

                      2015年8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