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转设为厦门工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的函》(闽政函〔 2014 〕76号)获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转设成为厦门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5013115;同时撤销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的建制。
教育部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