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关于举办第23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闽师培[2010]006号)精神,我院决定于2011年8月份举办(第3期)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培训班分为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两种形式进行。
一、培训范围及对象
2011年新聘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一)新聘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参加院内集中培训和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第23期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
(二)非教学人员及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聘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只需参加院内集中培训。
(三)欢迎其他老教职员工根据各自工作安排,选择性参加岗前培训课程。
二、报到时间与地点
新进教职工于2011年8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8:00)统一到学院人力资源处报到。参加福建省第23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教职工,还须提交《第23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一式两份,1寸彩照2张。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福建省第23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厦门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幢10楼(莲坂站)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联系人:侯香 13859982645
(二)院内培训:
培训时间及地点:
1、
2、
四、培训内容及日常安排
1、院内培训安排详见附件二;
2、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第23期岗前培训安排详见附件三。
五、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凡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遵守纪律并取得预期培训效果者,其岗前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二)参加福建省第23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教师,考试由省高师中心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高师中心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结束后,每人填写一份《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考核表》,于2011年9月5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培训效果及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鉴定后,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六、培训组织与纪律
(一)教职工岗前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分类培训由具体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并创造条件。
(二)为保证培训质量,学院对教职工岗前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参加岗前培训的教职工要按时上课,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凡旷课3次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对于培训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优,须重新参加下一期岗前培训;两次培训不合格者,学院不再聘用;因病、事假累计缺课超过总课程量一半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也须重新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名单》
附件二:《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日常安排表》
附件三:《2011年第23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通知书及参加名单》
附件四:《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考核表》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