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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关于举办第23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闽师培[2010]006号)精神,我院决定于20118月份举办(第3期)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培训班分为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两种形式进行。

一、培训范围及对象

2011年新聘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一)新聘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参加院内集中培训和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第23期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

(二)非教学人员及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聘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只需参加院内集中培训。

(三)欢迎其他老教职员工根据各自工作安排,选择性参加岗前培训课程。

二、报到时间与地点

新进教职工于20118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8:00)统一到学院人力资源处报到。参加福建省第23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教职工,还须提交《23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一式两份,1寸彩照2张。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福建省第23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报到时间:89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到地点:厦门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10楼(莲坂站)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联系人:侯香  13859982645

(二)院内培训:

 培训时间及地点:829831,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1829上午09:00,在学校孔子广场合影。

2829上午09:30,在图书馆一楼报告厅签到。

 四、培训内容及日常安排

1、院内培训安排详见附件二;

2、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第23期岗前培训安排详见附件三。

五、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凡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遵守纪律并取得预期培训效果者,其岗前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二)参加福建省第23期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教师,考试由省高师中心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高师中心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结束后,每人填写一份《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考核表》,于201195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培训效果及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鉴定后,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六、培训组织与纪律

(一)教职工岗前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分类培训由具体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并创造条件。

(二)为保证培训质量,学院对教职工岗前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参加岗前培训的教职工要按时上课,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凡旷课3次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对于培训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优,须重新参加下一期岗前培训;两次培训不合格者,学院不再聘用;因病、事假累计缺课超过总课程量一半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也须重新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名单》

附件二:《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日常安排表》

附件三:《2011年第23期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通知书及参加名单》

附件四:《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职工(第3期)岗前培训考核表》   

附件点击下载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