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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关于学习和践行《职员文明守则 33 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二级学院、教辅单位、服务单位: 为贯彻“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传承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践行“明志、博学、修身、力行”校训, 特制订《厦门工学院职员文明守则 33 项》。 
       学习和践行《厦门工学院职员文明守则 33 项》,目的是提升个人的心智和气质,改变生活态度和工作方法,增长劳动成果。在功利主义盛行的当下,用文化精神和卓越价值观引领人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让追求上进、追求卓越、追求贡献、追求价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活出生命的意义。学校倡导全体职 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努力践行。 

  

二、职员指的是学校下属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教辅单 位、服务单位的管理者和职员。
三、职员文明守则公布后,学校要求各二级单位全体管理者 与职员要组织学习,做到人人熟悉,人人理解,不仅铭记于心, 而且要落实在日常行为中。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把检查职员 学习践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启发帮助职员自觉学习认真践行。
五、在年度考核时,可以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以文明守则 33 项为规范,细化更具体的工作条例,作为职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学习践行文明守则杰出的职员给予奖励和晋升。对不能履行文明守则的职员给予降级或淘汰。
      学校希望全体职员虚心学习,积极上进,见贤思齐,同心同德,为学校建设付出应有的努力。